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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1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34

2.6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

4.59

五年以上

4.95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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