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心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制定民主评议活动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归集,扩大贷款,支持广大职工群众住房消费,为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狠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不良现象,养成“说话和气、服务热情、办事快捷、作风严谨 ”的工作作风。
三、提高办事效率。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申请人。公积金查询、缴交、转移业务做到随到随办;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受理职工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中心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开展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上门服务制,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三公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为群众提供方便,为企业减轻负担。
五、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发生违诺行为,中心将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及时向投拆人答复处理意见。对因违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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