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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08 17:21:45   浏览次数:  
 

2010年,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经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各项经济指标均创新高。为确保中心的正常运作和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59号)规定,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了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下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请予审议。
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1.86亿元,占任务的107.90%,比上年同期增长20.37%,增收2亿元,累计归集48.98亿元,归集余额33.84亿元(其中本年市本级归集5.44亿元,邢矿集团分中心归集2.66亿元,各县(市)归集3.76亿元)。
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9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25亿元,帮助4380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年末累计个贷余额16.4亿元。个贷率(按省考核口径)达到63.48%。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10年,全球金融风险隐患尚未消除,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复苏不均,国际金融市场爆发新动荡,对全球经济与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中央政府两次提高了存贷款利率,给中心的资金运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经过大力归集资金,积极发放贷款,合理调配资金结构,全年实现业务收入7613.96万元,较上年增收2419.57万元,增长46.58%(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998.75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54.24万元,贷款利息收入5389.3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1.60万元)。全年业务支出4157.73 万元,较上年增支2254.31万元,增长118.4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888.23万元,贷款手续费支出269.50万元)。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456.23万元,较上年增加165.26万元,剔除存贷款利率不对称调整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6%。
三、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冀财综 [2010]168号)中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时,当年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我们拟定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中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只安排了管理费用预算和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两项。2010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初步方案如下:
2010年可分配增值收益 3455.40万元。拟提取公积金管理费用821万元(含17个县市管理部),专项经费478万元;拟提取廉租住房资金2156.40万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诚请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帮助住房公积金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精打细算、扎实工作,力争使2011年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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