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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适用情况】
1、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为职工补缴。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提供资料】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步骤】
1、提交资料。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有关业务表格和证明资料。
2、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补缴期间、补缴基数、补缴比例、补缴人数、补缴金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单位为职工补缴。
3、单位转账。单位将缴存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内。
4、管理机构记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银行入账通知后,于下一工作日将缴存资金记入单位公积金帐户。核对单位缴存信息无误后,将单位缴存资金记入职工账户。如缴存资金与单位缴存信息不符,将及时通知缴存单位核对,待单位核对并报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单位缴存资金记入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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