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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民主评议活动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归集,扩大贷款,支持广大职工群众住房消费,为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狠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不良现象,养成“ 说话和气、服务热情、办事快捷、作风严谨 ”的工作作风。
   三、提高办事效率。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转移、变更、封存以及公积金缴存、调整基数、调整比例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答复,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日告知;公积金咨询、查询业务随到随办;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答复,并通知申请人,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开展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上门服务制,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三公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为群众提供方便,为企业减轻负担。
   五、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发生违诺行为,中心将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及时向投拆人答复处理意见。对因违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民主评议活动投诉电话:2265123(纪检监察室)
e-mail: xt_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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