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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账户转移
发布时间:2011-08-15 17:20:16   浏览次数:  
 

异地账户转移
【适用情况】职工调至本市区以外及其他城市
【提供资料】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办理步骤】
1、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日内,向调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注明职工在调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个人账号以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
2、调出单位应自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调动工作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3、调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职工账户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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