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市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在邢台市市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并符合以下九项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两年以上;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书;
4、有所购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中心”认可的抵押物(借款人只能以自有住房作抵押);
7、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抵押住房保险和合同公证;|
8、所购住房主体完工;
9、符合借款条件的职工,每购房户只能借款一次。 |